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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得獎名單如有排印錯誤, 以實際抽獎紀錄為準。
所有中獎人本府將 以 雙掛號 公文方式,中獎人得親自或出具委託書到本府領取。
1、親自領取:
中獎人於期限內應攜帶本人身分證(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至本府填妥領獎單,經本人簽名及本府核對無誤後即完成領獎手續。
2、委託領取:
受委託人應攜帶本人身分證(個人護照或居留證)及委託人身份証(個人護照或居留證)正本及受委託書,至本府填妥領獎單經受委託人簽名及本府核對無誤後即完成領獎手續。
3.獎項逾期未領取之處理: 全數獎品最遲於 98 年 11 月 30 日前領取,逾期視為放棄 。
4.
稅負:所有獎項獎額應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且併入個人該年度綜合所得申報。所得的獎金或獎品價值超過 20,000 元者,本府應扣取 10 %稅額(非境內居住之個人:以獎金或獎品價值之全額,扣取 20 %稅額),須以現金繳付,始得領獎。
5.
活動期間所有信封及逾對獎有效期之統一發票,本府將公開銷毀,仍可兌獎之統一發票, 本府將轉送本縣立案社會福利機構,參與活動人員,不得主張兌獎權益或寄回。
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並公告於本府網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