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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意信箱使用須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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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您進入本府的網路系統,期望透過「民意信箱」指正各項施政缺失並不吝提供寶貴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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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參照「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您使用「民意信箱」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本府將不予回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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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無具體內容、未具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位址、聯絡電話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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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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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經查證所留姓名、身分證字號、電子郵件位址或聯絡電話屬偽冒、匿名虛報或不實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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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現在,您可以進入「民意信箱」啦!歡迎您多多使用,有任何操作上的問題或疑慮,請撥計畫室服務專線(04)7222151分機1333聯絡,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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