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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擬訂觀光事業短、中、長程發展計劃。 二、風景區經營管理。 1.風景區之經營、管理清潔公共設施維護及植栽養護事項。 2.風景區旅遊安全、旅遊秩序及環境品質之維持事項。 3.水域遊憩活動管理。 4.觀光資源之維護與保育事項。 5.風景區攤販及其他違反管理事件之處罰案件協調。 三、觀光遊樂業管理。 1.觀光遊樂業申請核准設立。 2.觀光遊樂業管理經營與安全維護督導考核之公共安全等督導事項。 3.觀光遊樂業評鑑業務及輔導事項。 四、旅賓館及民宿輔導與管理。 1.核發旅館登記證及民宿證照。 2.旅賓館及民宿業之輔導稽查管理業務。 3.觀光旅館業管理之配合事項。 4.提供旅館業相關法令及旅館資訊查詢服務,維護旅客住宿安全。 5.旅館經營管理人員研習訓練。 五、風景區、遊憩用地公產管理。 1.擬議管理事項。 2.土地申請撥用事項。 3.建築物清查登記事項。 4.建築物出租事項。 六、觀光工程。 1.各項工程興辦計畫及預算書之核定。 2.各項工程之規劃、設計圖說。 3.各項工程發包、合約草案之核定。 4.各項工程發包後之訂約。 5.各項工程依設計圖說之執行。 6.各項工程付款之核定。 7.各項工程合約之變更。 8.各項工程經費竣工結算。 9.各項工程監工人員指派。 10.各項採購及工程驗收事宜。 11.各項工程勘查、測設。 12.各項計畫工程完工後營運管理事項。 七、其他有關管理性質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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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觀光資源調查、統計、分析事項。 2.觀光活動規劃與執行。 3.觀光旅遊宣傳及各項文宣品製作。 3.觀光資訊系統業務。 5.觀光推展委員會事務。 6.外賓及媒體等觀光休閒導覽事項。 7.旅遊服務中心營運規劃管理事項。 8.辦理觀光導覽解說員、觀光從業人員培訓及認證工作。 9.觀光社團之輔導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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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創造城鄉風貌計畫綜合業務之推動。 2、城鄉風貌示範性重點案件之執行。 3、台灣健康社區六星計畫(環境景觀面向)推動。 4、都市計畫區內公園綠地等公共設施建設。 5、示範性都市美化規劃設計。 6、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推動。 7、景觀綱要計畫(或自治條例)之推動。 8、彰化縣環境景觀總顧問制度之推行。 9、彰化縣社區規劃師業務之辦理。 10、公園綠地主管業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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