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暑假出國買免稅菸酒要注意!彰化縣政府提醒:僅限自用或餽贈親友,不得轉售 發布日期 2026/08/21~2026/09/21 | 發佈單位: 財政處 | 發佈日期: 劉小姐 7532845分機2816 | 更新日期 2026/08/21 | 瀏覽人數: 27人 暑假是國人出國旅遊旺季,不少民眾返國前會到機場或免稅商店購買菸酒。彰化縣政府提醒,免稅菸酒依法僅限個人自用或餽贈親友,切勿在返國後透過網路、社群平台或其他方式轉售牟利,以免因轉售行為涉及販賣私菸、私酒而受罰。 彰化縣政府財政處表示,旅客攜帶菸酒入境,在年齡及免稅數量上都有相關規定。酒類部分,須年滿18歲,每位旅客免稅限額為總量1.5公升;菸品則須年滿20歲,免稅限額為捲菸200支、雪茄25支、菸絲1磅或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指定菸品(加熱菸)200支,四者擇一。另需特別注意,國外購買但未經衛生福利部核定通過健康風險評估審查的加熱菸品,仍不得攜帶入境。 財政處進一步提醒,旅客攜帶菸酒超過免稅額度但仍在旅客攜帶限量範圍內,應主動至紅線櫃檯向海關申報,經查驗後繳稅放行;如未依規定申報,超過免稅數量的菸酒將由海關沒入,並依法裁處。除了「超額要申報」之外,更要注意「免稅菸酒不能拿來賣」,即使是在國外或免稅商店合法購買並攜帶入境,一旦在國內販售,即可能涉及販賣私菸、私酒。 依《菸酒管理法》規定,販賣、運輸或轉讓私菸、私酒,可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物現值超過50萬元者,另有加重處罰規定。財政處提醒民眾,出國旅遊購買免稅菸酒時,請記得掌握「符合年齡、注意限額、超額申報、自用餽贈不轉售」四項原則,返國安心通關,也避免因不諳法令而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