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高濃度酒精存放達管制量 彰化縣政府提醒業者落實安全管理 發布日期 2026/09/09~2026/10/09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劉小姐 7532845分機2816 | 更新日期 2026/09/09 | 瀏覽人數: 67人 酒精含量60%以上、同㇐場所存量達400公升以上,應加強盤點、禁火、通風、檢查及緊急應變 彰化縣政府提醒酒品及酒精相關業者,酒精含量達60%以上之酒精類,原則上屬於危險化學物品第四類「易燃液體及可燃液體」,同㇐場所存放量達400公升以上,即達管制量。業者應依相關法規及《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落實存放、管理、檢查及緊急應變措施,以降低火災、爆炸及洩漏事故發生風險。 縣府表示,業者應先掌握場所內高濃度酒精的品名、濃度、容器容量及實際存量,建立進貨、使用及剩餘數量紀錄,並定期盤點,避免超過法規規定或核准數量及⾧期囤放。產品是否屬酒精類及其危害特性,應依安全資料表(SDS)及成分資料確認;酒精含量的認定係以重量百分比計算。如同㇐場所同時存放其他種類的公共危險物品,也應依相關規定合併計算是否達管制量。 在日常存放管理方面,業者應使用完整、密閉且不易破損或腐蝕的容器,並設置防止傾倒的固定措施;不同危害特性且可能產生物理或化學反應的物品,應分區或分別存放。存放場所應嚴禁煙火,避免電焊、切割、加熱或其他可能產生火花的作業,並維持適當通風,避免高溫曝曬及酒精蒸氣累積。 縣府進㇐步提醒,酒精存放場所不得堆放空紙箱、紙盒、塑膠袋、包裝材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應保持環境整潔及通道暢通;並應隨時檢查容器、管線、接頭及閥門有無鬆脫、腐蝕、破損或滲漏情形。場所主要出入口附近應設置明顯警告標示,管制非相關人員進入,並備妥適用的滅火設備、洩漏吸附與圍堵器材、個人防護裝備、警報及通信設備。 依參考指引,管理面建議每月至少自主檢查1次,並將紀錄保存半年;場所設施面建議每半年自主檢核1次,紀錄保存1年。此外,業者應依場所風險及內外部資源訂定災害應變計畫,每年至少規劃並實施1次災害或複合型災害演練,並於演練後記錄演練過程、成果、缺失及改善措施。 如發生酒精外洩、火災、爆炸或其他異常事故,業者應立即啟動警報及內部應變計畫,疏散非必要人員、管制事故現場,並於第㇐時間通報消防機關及相關主管機關。現場處置應由受過訓練的人員穿戴適當個人防護裝備,依應變計畫及安全資料表配合辦理,切勿由未受訓人員貿然接近或自行處置。 彰化縣政府呼籲相關業者牢記: 達管制量,就要盤點、禁火、通風、分開放、勤檢查、會應變! 惟《危險化學物質(品)異常處置及運作貯(儲)存、應變管理參考指引》屬㇐般性、共同性的安全管理參考;如消防、職業安全衛生、工廠管理或其他主管法規另有更嚴格規定,仍 應依相關法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