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電子煙修法增訂持有罰則,全台431處回收桶,免具名自主投遞 發布日期 2026/09/10~2026/10/10 | 發佈單位: 財政處菸酒管理科 | 發佈日期: 蘇勇全 7532815 | 更新日期 2026/09/10 | 瀏覽人數: 91人 因應《菸害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未來民眾「持有電子煙」將屬違法行為,為使民眾得以處理違法物品並避免隨意棄置危害環境,草案訂有一個月緩衝期,爰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於各縣市設置回收據點,放置「電子煙回收桶」,提供持有電子煙民眾自主投遞,無須具名及提供任何個人資料,回收作業自115年9月7日起至修正後條文施行滿1個月為止。 全國電子煙回收桶據點計431處,請至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官網(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健康生活>菸害防制>電子煙防制專區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