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資訊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6/04/27~2026/05/27 | 發佈單位: 行政處採購科 | 更新日期 2026/04/27 | 瀏覽人數: 13人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函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4月23日發文字號:工程企字第1150100099號主旨:修正「公共工程技術服務契約範本」,其電子檔登載於本會網站(進入首頁https://www.pcc.gov.tw,點選政府採購>招標相關文件及表格),請查照並轉知所屬。說明:一、依政府採購法第63條第1項規定,各類採購契約以採用主管機關(本會)訂定之範本為原則。二、本次修正內容對照表,一併公開於本會網站,修正重點包括新增契約範本使用說明、修正服務項目、服務費用及付款條件之架構、建造費用百分比法服務費用得以單一固定費率計算、減價收受之減價金額計算方式、依薪資指數調整服務費內容、第三方審查費用負擔方式、現場監造人員工作期限、設計預算、工期超出範圍時廠商應通知機關、機關未於約定期限內完成審查廠商履約文件視同接受、節能減碳之設計策略、辦理綠建築時應一併辦理建築能效評估、明確違約金性質、違約金數額符合比例原則、修正智慧財產權條款、合理可行之爭議處理小組機制等。三、本會109年9月9日工程企字第1090100684號令修正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其中建造費用百分比法附表為參考性質,並刪除存有上限意涵之文字,故本會92年5月13日工程企字第09200197650號函(公開於本會網站),即日起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