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約用人員職務等級及相當職等認定 承辦單位 庶務科陳視導 | 電話 04-7531053 | 傳真 瀏覽人數: 53人 申辦說明 一、依考試院115年8月26日修正發布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公務人員俸給法施行細則第16條規定,本法第17條第3項 所稱前二項以外之公務年資,指曾任與政府機關(構)、公立學校簽訂契約進用人員之全職專任年資;另公務人員曾任公務年資採計提敘俸級認定辦法第3條規定,未列入該辦法所附對照表之人員,其報酬支給不具全國一致性標準者,由原服務機關視其辦理之業務及職責繁重程度與編制內人員、聘用人員或約僱人員相當情形,覈實認定相當之職務等級後,再依對照表認定職等。 三、上開人員採計提敘俸級年資認定程序如下:(一)申請人填具「彰化縣政府約用人員服務證明申請書 (申請提敘俸級用)」,並檢附僱用契約等佐證資料,向本處提出申請。(二)請用人單位覈實填寫申請人進用依據、工作內容、服務成績、月支報酬等資料,並綜合考量申請人工作內容之職責程度、所需知能條件及月支報酬,依前開認定表覈 實認定職務等級及相當職等。 (三)前開認定結果有明顯不相稱之情形 (如低資高認),則洽請原服務單位查證或提供佐證資料,俾據以審認相當職等及開立服務證明。 申辦方式 臨櫃 領件方式 親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