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彰化縣既有未登記工廠聯接和美鎮嘉犁里及彰化市茄苳里兩地區廢污水聯合排放專管補助要點」(115年6月1日公告修正補助要點名稱及相關內容) 瀏覽人數: 108人 公布「彰化縣既有未登記工廠聯接和美鎮嘉犁里及彰化市茄苳里兩地區廢污水聯合排放專管補助要點」,請符合資格者檢附相關資料申請(一式2份並加蓋工廠及負責人印章)。115年6月1日公告修正「彰化縣既有未登記工廠聯接和美鎮嘉犁里及彰化市茄苳里兩地區廢污水聯合排放專管補助要點」部分規定及名稱修正為「彰化縣政府納管工廠及特定工廠聯接廢污水聯合排放專管補助要點」,部分規定修正內容如下:受理期間:自本要點公告日起至計畫區廢污水聯合排放專管主幹管工程竣工後二年內,或經費用罄之日止(計畫區工程竣工日期將另行公告)。補助對象:工廠廠址須坐落於主管機關公告之計畫區範圍內或坐落於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計畫區鄰近地區,且符合補助要點第五點之規定(計畫區範圍將另行公告)。補助項目:1.放流井建置補助費用以一處為限,每處最高補助新臺幣二萬五千元。2.連接管建置補助費用依實際連接長度計算,每公尺最高補助新臺幣二千五百元。3.其他經本府認定之相關費用。補助金額之計算如下:1.放流井及連接管之補助金額依規定覈實計算,不受申請人實際支出費用比例之限制;惟倘每單位(放流井/處;連接管/公尺)實際支出費用未達前二款金額時,則按其實際支出費用覈實支應。2.第三款之補助金額以申請人實際支出費用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補助金額上限:新臺幣30萬元為上限。相關申請書件一併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