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化縣政府提醒失業勞工在學子女生活扶助金開放申請,符合條件最多可領6.24萬元 歷史訊息 | 發布日期 2026/09/22~2026/10/22 | 發佈單位: 勞工處勞動關係暨福利科 | 發佈日期: 粘小姐 7532503 | 更新日期 2026/09/22 | 瀏覽人數: 6人 為減輕失業勞工家庭經濟負擔,彰化縣政府特別提醒失業勞工朋友子女生活扶助金自即日起開放受理申請至10月19日止,就讀公立高中職子女每學期每名補助4,000元,私立高中職子女每名補助6,000元;公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1萬5,000元,私立大專校院子女每名補助2萬6,000元。此外,對於獨力負擔家計(如離婚、喪偶、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等)或子女有2人以上,補助金額再加給2成。 申請補助資格須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 一、 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於 115年10月19日以前,未請領老年給付,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於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者。 (二)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5年7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0日者。 (三)於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且114年10月20日至115年10月19日就業期間未超過3個月者。 (四)於115年9月8日至115年10月19日,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者。(依本條件提出申請者,應於115年11月18日以前,經核付就業保險法之失業給付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始核給本生活扶助金。) 二、 申請人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 補助簡章及申請表可直接至勞工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8樓)或各就業服務台索取,亦可至勞工處網站、勞動部網站下載並掛號郵寄至指定地點。或至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線上申請系統(https://uwes.mol.gov.tw/login)提出申請。 另為協助失業勞工就業,本府設置8個就業服務台提供各項就業促進及職業訓練課程,亦加強辦理就業媒合、徵才等活動,輔導勞工重返職場。 相關補助不會要求以操作提款機辦理,申請人若有疑問,得洽詢下方專線,以防錢財遭詐騙: 一、 勞動部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專線:02-25007259 二、 勞動部勞工諮詢專線:1955 三、 本府勞工處:04-7532503 四、 彰化縣政府各就業服務台:本府勞工處就業服務台(彰化市中興路100號1樓;04-7532492)、全興就業服務台(彰化縣伸港鄉溪底村興工路67號2樓;04- 7977241)、和美就業服務台(彰化縣和美鎮鹿和路6段337號;04-7568509)、鹿港就業服務台( 彰化縣鹿港鎮中正路531號;04-7840846)、溪湖就業服務台(彰化縣溪湖鎮青雅路58號;04-8820716)、田尾就業服務台(彰化縣田尾鄉公所路201號;04-8836577)、田中就業服務台(彰化縣田中鎮西路里明慶街158號;04-8757001)、二林就業服務台(彰化縣二林鎮豐田里斗苑路四段636號;04-89696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