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集)乳室與企業托兒 瀏覽人數: 28人 計畫名稱 哺(集)乳室與企業托兒 服務專線 勞動關係暨福利科/粘小姐/(04)7532503法源依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 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 勞動部補助哺集乳室與托兒設施措施作業須知 法令規定 性別平等工作法第23條: 僱用受僱者10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下列設施、措施: 一、哺(集)乳室。 二、托兒設施或適當之托兒措施。 主管機關對於雇主設置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或提供托兒措施,應給予經費補助。 有關哺(集)乳室、托兒設施、措施之設置標準及經費補助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定之。 補助額度 一、哺(集)乳室:最高補助新臺幣2萬元。 二、托兒設施: (一)新興建完成者:最高補助新臺幣500萬元。 (二)已設置者: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三)補助項目:托兒設施設備費。教保服務人員或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最多補助5人。營運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000元。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依受僱者子女數,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8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9,600元,且補助總數不得逾減免收托費之80%。三、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一)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二)補助項目:托育設施設備費:購置、更新或改善遊具、玩具、睡眠休息、安全防護、盥洗、備餐用餐等設備。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每人每月最高補助新臺幣5,000元,每人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6萬元,最多補助2人。四、提供受僱者育兒補貼:每年最高補助新臺幣100萬元。 補助應備文件 一、哺(集)乳室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二、托兒設施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 (四)托兒服務機構設立許可證書影本。 (五)申請教保或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另應檢附教保或托育人員名冊及薪資清冊。(六)申請雇主減免受僱者子女收托費補助者,另應檢附收托減免費用證明。三、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一)申請書。(二)實施計畫。(三)受僱者子女托兒名冊。(四)職場居家式托育人員登記之證明文件。(五)雇主辦理職場居家式托育登記之證明文件。(六)申請職場居家式托育服務之托育人員人事費補助者,另應檢附委託或聘僱契約。四、育兒補貼 (一)申請書。 (二)實施計畫。 (三)受僱者子女名冊。(四)雇主補貼之規範及相關證明文件。補助受理期間 (一)第一期:每年1月1日起至2月28日止。 (二)第二期:每年5月1日起至6月15日止。 補助申請方式 採線上申請作業,請至勞動部企業托兒與哺(集)乳室資訊網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