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焦點 彰化首批國有耕地公地放領正式領狀 發布日期 2026/10/29~2027/10/29 | 發佈單位: 地政處地權科 | 發佈日期: 黃科長 7531531 | 更新日期 2026/10/29 | 瀏覽人數: 80人 為貫徹「耕者有其田」施政精神,切實保障長期深耕國有土地之農民權益,彰化縣政府積極配合內政部推動國有耕地公地放領政策,於今(29)日在北斗地政事務所舉辦「與農民同行 重啟公地放領權狀發放儀式」。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彰化縣政府秘書長蔡明娟等人出席、與溪州鄉親共同見證這歷史性的一刻。 內政部政務次長董建宏致詞表示,今天是充滿喜悅的日子,讓我們的農民真正成為土地的主人;特別感謝農民長年來的辛勞與對土地的珍視,同時感謝農民全力配合政府政策推動,以及縣府團隊的支持,使公地放領政策得以順利圓滿落實。 縣府秘書長蔡明娟指出,首批符合放領資格為在本次公地放領政策的推動歷程中,彰化縣政府充分展現高效的行政執行力與主動積極的服務精神,深獲內政部高度肯定,並榮獲「公地放領標竿獎」之殊榮。這項榮耀不僅是對縣府團隊施政成果的最佳肯定,更是中央與地方緊密攜手合作,以及地政事務所第一線同仁齊心努力的具體證明。 彰化縣政府為體恤農民往返奔波之辛勞,並提升申辦便捷度,地政處主動出擊,已於溪州鄉公所辦理4 場次「下鄉駐點收件服務」。4場次共受理 94 件、186 筆土地,並辦理公地放領現地調查87件171筆已完成97%。首批符合放領繳價有20筆土地、17位農民,縣府於10月14日將「放領地價繳費單」親送溪州鄉公所讓農民就近領取及繳費,其中12位已繳清地價的農民於今日親自領取期待已久的土地所有權狀,足見農民對公地放領的高度期盼與熱烈迴響。 縣府團隊始終秉持「主動服務、便民優先」的核心理念推動各項地政業務。在此特別提醒所有獲得權狀的承領人,依據相關法規規定,取得土地所有權後 5 年內不得移轉,亦不得變更為非農業用途,期盼全體農民共同愛護並守護珍貴的農業資源,讓永續農業在彰化這片土地上欣欣向榮。 收件截止日期至116年4月28日,歡迎溪州鄉符合資格的民眾踴躍申請,若有疑問請電洽地政處陳先生,電話7531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