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育有未滿二歲兒童育兒津貼 瀏覽人數: 7人 【補助對象】實際年齡未滿2歲的我國籍兒童,且請領當時符合下列情形者: 一、完成出生登記或初設戶籍登記。 二、未經政府公費安置收容。三、未接受公共化或準公共托育服務。【補助金額】 一、第1名子女:每人每月5,000元。 二、第2名子女:每人每月6,000元。 三、第3名(含)以上子女:每人每月7,000元。【申請方式】 一、臨櫃申辦請至兒童戶籍地之鄉鎮市公所申請。二、《未滿2歲兒童育兒津貼》線上申辦平台辦理申請。【備註】一、兒童出生後六十日內(日曆天)完成出生或初設戶籍登記並申請者,得追溯自出生月份發給。二、所稱第 2 名或第 3 名(含)以上子女,指戶籍登記為同一母或父,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為第 2 名或第 3 名以上之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