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急難救助 瀏覽人數: 5人 一、補助目的:給予因遭遇突發事件致生活陷困或無經費返家之行旅難民救助,使其紓困。二、補助對象:(一)本縣縣民戶內人口死亡無力殮葬者。(二)本縣縣民戶內人口遭受意外傷害或罹患重病,致生活陷於困境者。(三)本縣縣民負家庭主要生計責任者,失業、失蹤、應徵集召集入營服兵役或替代役現役、入獄服刑、因案羈押、依法拘禁或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生活陷於困境者。(四)財產或存款帳戶因遭強制執行、凍結或其他原因未能及時運用,致生活陷於困境者。(五)流落本縣之他縣(市)民,缺乏車資及餐費無法返鄉者。(六)其他因遭遇重大變故,致生活陷困,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方式評估,認定有救助需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