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身心障礙者房屋租金補貼 瀏覽人數: 6人 一、申請資格: 1.設籍彰化縣,領有彰化縣核(換、補)發身心障礙證明者。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或未超過臺灣地區平均每人每月消費支出一點五倍者。3.現未接受政府相關租金或貸款利息補貼者。4.現未獲政府補助住宿式照顧費用者。5.現未使用公有房舍或平價住宅者。6.租賃房屋在彰化縣行政區域內者。7.身心障礙者、配偶及其戶籍內之直系親屬均無自有住宅。但現有住宅經本府認定不適合居住者,不在此限。二、申請時間:每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三、承辦單位: 身心障礙福利科 電話:04-7532365傳真:04-7260227聯絡人:許先生上班時間:08:00~12:00,13:00~17:00信箱:afn0413@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