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身心障礙者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瀏覽人數: 7人 申請資格: 身心障礙者符合下列各款規定得向彰化縣政府(以下簡稱本府)申請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商店攤販低利貸款或租金補貼: (一)設籍彰化縣,年滿二十歲或未成年已結婚之身心障礙者。 (二)未曾接受政府同性質貸款利息補貼或租金補貼。 (三)購買或承租公有公共場所商店或攤販未滿二年。 (四)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標準二點五倍。 前項第四款所定家庭總收入之應計算人口範圍及計算方式,依社會救助法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