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交通部會銜內政部於中華民國115年8月26日以交運字第11550096276號、台內團字第11500324361號令修正發布「計程車運輸合作社設置管理辦法」第5條、第24條、第34條 瀏覽人數: 16人 因應「交通部公路總局」更名為「交通部公路局」,爰修正第5條相關機關名稱;另為強化計程車運輸合作社管理規範,明定禁止計程車運輸合作社向駕駛人不當牟利,並增訂限期改善及停止不當收費等配套機制,以保障駕駛人權益,爰修正第24條及第34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