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身心障礙者乘車電子票證【長青幸福卡(含長青國民旅遊卡)、愛心卡、愛心陪伴卡】相關福利服務 瀏覽人數: 6293人 ※重要公告:114年起本縣僅與【悠遊卡公司】配合,原使用一卡通之民眾,114/07/01起於「縣內特約診所、簽約旅行社之觀光旅遊、縣立國民運動中心門票、簽約農、漁會消費折抵」將無法正常使用社福點數扣點,其餘指定通路(如:乘車),皆可正常使用社福點數。建議民眾可自行評估實際使用通路需求進行自費換卡。 ★申請對象:凡設籍彰化縣年滿65歲之長者或持有身心障礙證明者皆可申請。※身心障礙證明背面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可再申請「愛心陪伴卡」一張。※註:「愛心陪伴卡」亦無社福點數。★申請地點:1. 彰化縣內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2. 線上申請(限首次申辦者,補卡換卡請臨櫃辦理):彰化縣政府數位便民櫃臺-申辦說明 (chcg.gov.tw)3. 縣府社會處現場申辦,現場領卡(彰化縣彰化市中興路100號6樓,彰化戶政事務所6樓)。★補助點數:身心障礙證明者每人每月1000點社福點數。(每月初次乘車感應火車/公車/客運等刷卡機,當月點數會自動更新)。★申請費用:1.第一次申請免費。2.若遺失、毀損或個人因素須補卡或換卡種,申請補卡前應先向電子票證公司客服專線進行掛失,申請人自行負擔補卡所需費用新臺幣79元,並持繳款書(見附件8)至臺灣銀行繳費,繳費後之收執聯為補卡申請之附件。★申請需攜帶文件:1.身分證正本(無身分證者可附戶口名簿) 2.身心障礙證明 3.身心障礙者二吋照片2張(至社會處申辦者可1張)4.印章。※註1:換卡種者,須持原一卡通電子票證換卡(自費79元)。※註2:若由他人代辦,代辦人須攜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長青幸福卡三大優惠:1.初次辦卡免費。2.可自行儲值持現金,持卡感應搭乘國內火車、捷運、輕軌、公車客運,即享半價優惠。 3.每人每月1000點社福點數(此為社福點數,非新臺幣,無法用於商店消費):市區客運車資、國道客運車資、縣內特約診所門診部分負擔、臺鐵車資折抵、縣內簽約旅行社之觀光旅遊、縣立國民運動中心門票折抵、簽約農漁會消費折抵(詳細規則;請參閱下述各項使用規定)。 ★注意事項:1.卡片只限本人使用,並需配合主動出示身份證或身心障礙證明;若經查非本人使用,將沒收卡片寄回社會處停止補助。若二次查獲將不得再申請。2.若同時具備二種優惠票卡(敬老卡、愛心卡)之申辦資格者,由身心障礙者自行選擇後,擇一辦理,若曾有「敬老卡」者,如需身分更換需自費申請「愛心卡」。3.「愛心陪伴卡」應緊隨愛心卡之後使用,始得享有半價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之優惠,單獨使用時仍以全票計價。一、市區客運車資:(一)彰化客運、員林客運、南投客運等3家業者所有路線(附件1)。(二)中鹿客運16路(彰化-朝馬)、9018路(台中-鹿港)。●使用方式:(一)每個月第一次搭乘,刷卡成功後將會自動儲值1000點(此為社福點數,非新臺幣,無法用於商店消費)。(二)每趟上、下車都需刷卡。上車刷卡,出現綠色O記號,表示刷卡完成;如出現紅色X記號,表示有3種狀況:1.感應不良:需重新刷卡。2.前次下車未刷卡:代表卡片暫時無法使用,需先到前次搭車未刷卡的營運公司自付票價後才能繼續使用(如前次搭乘台鐵或捷運出站未刷卡,須至台鐵火車站或捷運站補繳前次搭車未刷卡費用)。3.餘額不足:代表目前此張卡片內的金額小於0元,需先自付票價,下車後再到便利超商或客運車站自費儲存乘車費用;儲存金額最少為新臺幣100元或新臺幣100元的倍數。(三)各公車路線停靠站、到站時間及票價請洽詢各家客運公司:1.彰化客運:04-72251112.員林客運:04-83525293.南投客運:049-29840314.中鹿客運:04-23826068二、國道客運車資:(一)統聯客運:1621臺中-高雄、1630西港-臺北、1652芳苑-臺北等3路線(二)國光客運:1828彰化-臺北、1829員林-臺北、1830北斗-臺北等3路線。●使用方式:(一)持本府所核發之長青幸福卡(敬老卡、愛心卡)至統聯客運或國光客運售票窗口,即可運用本府補助之社福點數全額扣抵優待票價車資。(二)預售票購票資訊:1.統聯客運提供預售票可以買之後的16天,遇有特殊節日或國定假日依統聯客運官網公告為主。2.國光客運提供預售票可以買之後的14天,遇有特殊節日或國定假日依國光客運官網公告為主。(三)各公車路線停靠站、到站時間及票價請洽詢各家客運公司:1.統聯客運彰化站:04-72714102.國光客運彰化站:04-7230463三、縣內特約診所門診部分負擔:<一卡通無法使用此通路>至本府簽約診所就診可折抵部分負擔費用(扣社福點數50點)。●使用方式:(一)持長青幸福卡及健保卡至縣內合約診所就診,每次皆可扣抵「基本部分負擔費用50元」(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施行區域每人每次40元)。(二)簽約診所名單詳如附件2。四、臺鐵車資折抵:搭乘之起站或訖站其中一站為本縣境內之車站,每趟次最高補助社福點數45點<自114/11/01起>。●使用方式:(一)進站及出站皆須刷卡。(二)適用車種(比照臺鐵電子票證乘車營運規定):1.區間車、區間快車(有座位即可入座)。2.自強號、莒光號(僅提供無座位乘車)。※不可以搭乘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3000型自強號及其他台鐵局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三)適用範圍:搭乘之起站或訖站其中一站為本縣境內之車站,每趟次補助社福點數45點(1點1元),實際搭乘金額超過本府補助點數(45點)或超出每月補助點數(1,000點)時,依實際搭乘區間計價並扣除補助點數後,由民眾電子錢包支付。舉例:彰化站→苗栗站敬老票74元,需起訖站其中一站為彰化縣境內車站,故扣除本府補助45點(1點1元)後,由長青幸福卡內民眾自行儲值部分支付29元。(四)彰化縣境內站點:彰化站、花壇站、大村站、員林站、永靖站、社頭站、田中站、二水站、源泉站(集集線)等9站點。五、縣內簽約旅行社之觀光旅遊<一卡通無法使用此通路>:向本府簽約旅行社報名,每趟次折抵車資(含保險)300點。●使用方式:(一)報名方式:採團體方式向簽約旅行社報名,每車持長青幸福卡人數須佔總出團人數至少二分之一,且須15人以上。例如本次參加人數30人,則持卡人數至少須15人。(二)購票流程與扣抵點數1.民眾持卡至簽約旅行社營業窗口購票,扣抵費用為該趟次(去程+回程)車資(含責任保險),每趟次扣除社福點數300點,採計次扣抵,餘額不足者須自費補足。2.如有車資以外之費用(如門票、餐飲、DIY手作等),須自行負擔。東勢林場路線除前開費用外,簽約旅行社得向出團民眾收取服務費最高60元。3.社區/團體事先造冊出團人員基本資料,於行程開始前至旅行社繳交,以利旅行社投保責任保險(格式請見附件3)。(三)遊程注意事項1.遊程時數:平日上午8時至下午5時(一日遊)(平假日定義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所公布之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上班日為準)。2.遊程路線:30條路線(涵蓋本縣26鄉鎮市及東勢林場遊樂區,請見附件4)。※公告路線編號6【景點:成美文化園區入園專屬優惠】入園達30位以上贈導覽1位、入園費用為$150元,含50元抵用券,無長青幸福卡者依官網實際費用收費。3.遊覽車上無車購。4.搭乘車輛之車型及車齡:40至43人座,且車齡7年以下之遊覽車。5.不得有冒用情事,如經查獲冒用情形,將予以沒收並追究相關責任。6.責任保險範圍為遊程期間全程。7.簽約旅行社請見附件5。※請勿至縣外(東勢林場除外)之景點!六、搭乘特約計程車(114年1月1日起開辦):●使用方式:(一)搭乘本府簽約計程車隊,每趟次補助85點(1點1元),差額部分由持卡民眾自費儲值金額支出或現金支付,每天最多補助4趟次。(二)補助乘車範圍為起點或迄點位於臺中市、南投縣、彰化縣、雲林縣等縣市轄內,其他縣市搭乘不予補助。(三)持卡民眾搭乘特約計程車,建議提前以電話叫派車、使用各家計程車隊APP預約或路邊攔車(須認明貼有辨識長青幸福卡專屬標章之特約計程車隊)。如遇有本縣計程車違規喊價不跳表、不按錶收費、拒載等情形,請將時間、地點、車牌號碼、收取車資金額及駕駛人姓名記下後,向交通部公路總局臺中區監理所彰化監理站檢舉,檢舉電話04-7867161。(四)115年計程車簽約車隊名單(見附件6)。七、縣內國民運動中心門票補助(115年8月1日起開辦):<一卡通無法使用此通路>●使用方式:(一)使用游泳池單次(不限時)入場,補助社福點數50點(1點1元)。(二)體適能中心單次(上限1小時)入場,補助社福點數30點(1點1元)。(三)各中心連絡電話:1.彰北國民運動中心04-72377772.彰南國民運動中心04-83305003.和美全民運動館04-7561555(四)縣內國民運動中心名單資訊(見附件7)。八、縣內簽約農、漁會消費折抵(115年10月1日起開辦):<一卡通無法使用此通路>●使用方式:(一)至本縣簽約之農、漁會消費每人每月最高折抵200點(1點1元)金額超過部分,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註1:排除產品品項包含香菸、禮券、儲值商品、金融服務、保險、農藥、化學肥料及其他經本府公告不得補助之項目。註2:金額超過部分,以現金或其他方式支付。(二)縣內簽約農、漁會名單(詳見附件9)。●申請【代買】對象:(詳見附件9-1)1.持有本縣長青幸福卡(敬老卡或愛心卡)且行動不便者,可委託他人至申請人之戶籍地鄉(鎮、市)公所或本府社會處臨櫃申請代買。2.受託人以申請人之家屬(直系血親、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旁系血親及負扶養義務之其他親屬)為優先。3.其他特殊情形,由本府社會處另案審查。●【代買申請】應備文件:1.行動不便者之長青幸福卡(敬老卡或愛心卡)、身分證及印章。2.代買申請書(詳見附件9-2、9-3)。3.受託人身份證、印章及與申請人關係之證明文件。4.行動不便證明文件(以下擇一):(4-1)接受住宿式機構服務,提供近3個月內之繳費證明。(4-2)領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且證明上註記「必要陪伴者優惠措施(國內大眾運輸工具)」。(4-3)近2年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提供之失能評估結果通知書(2級至8級)。(4-4)近3個月醫院或診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未明確載明申請人有行動不便或可供判斷情形,應由受託人簽署行動不便之切結書。5.申請完成後,即可托由他人持黏有代買貼紙之敬老卡至簽約農漁會消費,倘敬老卡遺失及註銷者,辦理新卡時須重辦代買貼紙。6.申請人之行動不便因素消失或不再符合代買適用對象者,應主動向原申請機關通報,由原申請機關註銷代買資格。 ★卡片服務諮詢★(一)縣府承辦1.社會處長青福利科 賴小姐,電話:04-7532349、傳真:04-72605482.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 邱小姐,電話:04-7532304(二)各鄉鎮市公所長青幸福卡承辦人(三)製卡公司及卡片掛失:一卡通票證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客服電話:(07)791-2000★★查詢一卡通卡片交易紀錄網址連結:https://www.i-pass.com.tw/Inquire(四)製卡公司及卡片掛失:悠遊卡股份有限公司 24小時客服專線:412-8880(手機撥號須加(02)412-8880), ★★查詢悠遊卡卡片交易紀錄網址(卡片外觀號碼在卡片背面右下角)連結:https://ezweb.easycard.com.tw/search/CardSearch.ph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