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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因6月下旬豪雨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第三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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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於期限內攜帶下列文件至本所辦理: 
1.身分證(查驗後歸還)、農會存款簿、印章(或簽名)。 
2.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登記簿謄本。 
3.存續有效期間之土地委託經營或租賃契約或土地使用同意書等合法經營權證明文件。(原則上由土地所有權人申請,以免影響農保資格) 
 
●本所假日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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