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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大村鄉公所自即日起受理「115年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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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村鄉公所自即日起受理「115年6月下旬豪雨」農業天然災害救助

救助品項:蔬菜及花卉(全品項)、落花生

辦理期間:即日起至7月10日(上班時間受理)

辦理地點:本所農業課

攜帶文件:

1.國民身分證、存摺、印章。

2.申請人為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土地所有權證明文件或轉(契)作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3.申請人非土地所有權人者,應檢附委託經營契約書或租賃契約書或土地使用同意書,或轉(契)作申報書農民收執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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