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資訊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宣導 發布日期: 2026/07/15~2026/09/30 | 瀏覽人數: 36人 | 聯絡資訊: 財政課 分機176 115年1月30日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修正重點與適用條件如下:一、不限同戶籍: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免受「設籍同一戶址」之限制。二、地址比對放寬: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只要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依財政部115年4月28日所頒布解釋令)三、適用對象:身心障礙民眾無論有無駕照,名下的車輛,該局都會主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無駕駛執照)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 四、免稅上限: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 cc的稅額為限。超過該標準的部分,仍須繳納差額稅款。 五、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 可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或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進行網路申請與上傳證明。 六、如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彰化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2-1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