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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供身心障礙者使用的車輛免徵使用牌照稅」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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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30供身障者使用車輛免徵牌照稅修正重點與適用條件如下

一、不限同戶籍:車主與身心障礙者免受「設籍同一戶址」之限制。

二、地址比對放寬:車輛於監理機關登載的車籍地址或住居所地址,只要與身障者戶籍地相同即可。(依財政部115428日所頒布解釋令)

三、適用對象:身心障礙民眾無論有無駕照,名下的車輛,該局都會主動辦理免徵使用牌照稅。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且無駕駛執照)者,其二親等以內親屬所有的車輛。 

四、免稅上限:每一身心障礙者以1輛為限,以汽缸總排氣量 2,400 cc的稅額為限。超過該標準的部分,仍須繳納差額稅款

五、臨櫃、郵寄或線上申辦: 可至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財政部稅務入口 進行網路申請與上傳證明。

 
 
 
 
 
 
 
 
 
 
 
 

六、如有任何疑問,可撥彰化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7239131162-169洽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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