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彰化縣芳苑鄉115年度重陽節敬老禮金發放公告 發布日期: 2026/08/14~2026/12/18 | 瀏覽人數: 102人 | 聯絡資訊: 林先生 8983589分機367 一、實施目的:為發揚傳統敬老愛老美德,於重陽節發放敬老禮金,表達對長者敬重關懷美意。二、實施期間:(一)採現金發放: (逾時未完成領取禮金者, 禮金繳回公庫,不再補發。) 第一階段:115年10月12日至115年10月18日止,請參見第五點現金領取注意事項說明。 第二階段:縣府禮金:115年10月19日至115年11月6日止,請至公所補領本項禮金。公所禮金:115年10月19日至115年12月18日止,請至公所補領本項禮金。 第三階段:縣府禮金:115年11月9日至115年12月18日,請至縣府社會處(彰化市中興路100號5樓長青科)補領本項禮金。(二)採匯款方式:115年9月21日撥款至指定帳戶。補充說明:縣府禮金及公所禮金分別匯入,備註:「縣府重陽」及「公所重陽」字樣。三、發放對象資格:(一)縣府禮金:(1)一般戶:以115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長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2)福利身分戶:以115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縣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已核定資格並均未遷出本縣者,年滿65歲以上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且為本縣列冊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領有本縣身心障礙生活補助費或領有本縣中低收入老人生活津貼者(含長照1.5倍安置者)。(3)百歲人瑞縣府另行發放。(二)公所禮金:以115年1月1日(含)前即設籍本鄉且直到重陽當月前均未遷出本鄉者,年滿65歲以上長者。(三)發放期間如遇以下情形,不得發給:1、早已死亡未註銷戶籍;行蹤不明。2、未在115年1月1日前設籍之縣民。3、於發放月份(115年9月1日)前死亡者。(四)發放期間之月份(115年9月1日)以後死亡者可由家屬代領,發給敬老禮金,以示對長者敬意。四、發放金額:(一)彰化縣政府重陽禮金:1.一般戶: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50年至民國16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60年至民國51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1,000元。2.福利身分戶:(1)年滿65歲至79歲長者(民國50年至民國36年出生者)及55-64歲原住民長者(民國60年至民國51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3,000元,(2)年滿80歲至89歲長者(民國35年至民國26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6,000元,(3)年滿90歲至99歲長者(民國25年至民國16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9,000元。3.百歲人瑞:民國15年前(含)出生者,由縣府另行發放新台幣1萬元。(二) 芳苑鄉公所重陽禮金芳苑鄉公所重陽禮金::年滿65歲至99歲長者(民國 50 年至民國16年出生者)發放新台幣 1 ,000元 。 百歲人瑞 (民國15年前含出生者) 另行發放新台幣 2 000 元 。五、現金領取注意事項:(一)符合領取重陽敬老禮金者,請攜帶本人身分證及印章,依據村辦公處公告之發放時間、地點辦理,若有任何疑義請洽各村辦公處或村幹事。(二)符合領取重陽敬老禮金資格,但不克親自前往指定地點領取者,領取方式(擇一)如下:1.家屬家屬代領者代領者 家屬之認定:以本人配偶、直系(旁系)血親及其配偶為原則,如無上述之親屬,經村長或村幹事確認關係、蓋章證明並註明代領人與本人關係後,始得由其他親屬代領。 領取方式:需攜帶本人及代領者雙方身分證件正本及印章至公告禮金發放時間、地點代領取禮金 。2.除家屬外其他人均不得代領,如因情況特殊無法自行領取,如臥床、交通不便,經發放人員審慎衡酌,始得代領。 領取方式: 由代領取禮金者,須經本人同意,並取得領款本人出具之「領款收據」(備註:領款收據須註明理由並完成本人用印為要件)後始可代為領取。為避免相關爭議,仍盡量由長輩本人領取,或採匯款入本人帳戶方式辦理為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