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轉知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辦理各類災害稅捐減免作業 發布日期: 2026/06/12~2026/07/12 | 瀏覽人數: 13人 | 聯絡資訊: 林瑾瑜 047865921分機1403 一、本縣納稅義務人災害損失減免規定如下:(一)房屋淹水期間自實際受災日起算,達30日停徵1個月房屋稅,不足30日以1個月計。(二)土地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時,地價稅全免。(三)查定課徵之娛樂業,因災害而無法營業者,可申請扣除未營業之天數,按比例核減當期之娛樂稅。二、請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由各鄉(鎮、市)公所彙整所轄村里受災資料逕送稅務局辦理。三、另汽、機車(151cc以上)如屬天災受損須修復始能使用,且未能即時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停手續,請各鄉(鎮、市)公所造冊載明車牌號碼、地址及聯絡電話,由稅務局主動輔導使用牌照稅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