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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彰化縣社頭鄉公所辦理115年度「社區發展協會一般性補助申請及核銷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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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規依據:彰化縣社頭鄉公所對民間團體之補()助經費辦理要點

二、補助項目:

(一)依計畫書審查辦理。

(二)不補助社區發展協會辦理會員大會、理監事會議等經費。

(三)補助經費不得支用於自強活動、旅遊、點心、國外旅費、購置制服、紀念品等經費。

三、申請期間:自公告日起至1151210日止(或至本年度經費用罄止)

四、補助對象:經縣府立案之本鄉社區發展協會。

五、審查方式:書面審查。

六、個別受補助者之補助金額上限:依審查結果核定,且受補助單位自籌經費佔實際支用經費總額比例至少應達20%

七、全案預算金額概估:

經常門新臺幣13,154,000元。

八、申請應備文件:請於活動前30日內函送所屬公所,若為研習課程請依前揭補助作業要點之受理期間送件。

 
 
 
 
 
 
 
 
 
 
 
 
 
 
 
 
 
 
 
 
 
 
 
 

(一)立案證書及當選證書(社區須檢附會員大會備查函)
 
(二)申請補助計畫書
 
(三)經費概算表
 
(四)研習課程表及講師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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