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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縣為辦理115年薔琵颱風農業天然災害現金救助及低利貸款地區(第二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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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民可申報日期為「115年10月31日至11月13日」,本所平常上班日受理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17時(中午休息12時至13時),公所受理期間不包含週末和假日,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業已修正從『日曆天』改為『工作天』。第二波開放受理作物品項為「韭菜、洋蔥苗圃及原料甘蔗」,請民眾儘量於本所正常服務時段到所申辦,周末假日如有開放受理,將另案公告周知。

請符合規定可申請救助農民於申請期限內,儘速攜帶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報:

1.身分證

2.印章

3.農會存款簿

4.土地所有權狀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其他應備文件(如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

再次提醒,農民若發現災情,應立即拍照存證或於災害受理申報期間以農業部開發之APP拍照上傳受災照片,並儘速向土地所在之鄉鎮公所提出現金救助申請,相關農損補助申請條件將依農業部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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