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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轉知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更正其115年5月11日防檢四字第1151882078號函(諒達)有關我國番石榴輸銷歐盟國家應依新規定採行低溫檢疫處理之起始日,詳如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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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經駐歐盟兼駐比利時代表處農業組協助進一步洽問歐方,獲復自115年10月15日起運抵歐盟會員國之我國產番石榴(Psidium guajava)鮮果實,始須採取1°C持續17天之冷藏檢疫處理。於前揭日期前運抵歐盟之番石榴仍無須進行冷藏檢疫處理。

二、其他應配合事項仍請依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114年6月17日防檢四字第1141838640號函(諒達)辦理。輸出前,建議仍請對方國家進口商與該國植物檢疫機關確認檢疫條件,以確保通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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