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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祭祀公業江四合」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本家部分、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本家部分,徵求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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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據祭祀公業條例第18條規定暨劉俊儀等先生68人,115年8月4日聯合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本公告係依申請人之申請,依法代為公告,內容如有疏漏、錯誤或虛偽不實情事,概由申請人自行負責。

二、派下權變動如下:派下員江培輝、江維新、江翰拓、江富榮、江懷遠、江丁主、江水局、江主仁、江增湖、江俊雄、江明為、江宗仁、江明新、江信利、江愽識、江永鈺、江應從、江應桐、江蕃薯、江海岸、江大鼻、江伯湖等22人死亡,由繼承人江俊儀等68人分別繼承其派下權,繼承變動後派下現員合計為361人。

三、本公告文及其附件張貼於本市三和里、大峯里、南東里、及三條里辦公處,本公告文刊登於本所電腦資訊網站,並張貼於本所公佈欄30日,其附件(變動後派下現員名冊-本家部分、變動後派下全員系統表-本家部分)陳列於本所民政課30日,供民眾自由閱覽。

四、派下員或利害關係人,對於公告事項二如有異議,應於公告期間內(公告期間:115年9月11日至115年10月10日),以書面連同證明文件向本所提出,公告期滿若無人提出異議,本所將依法准予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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