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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屏東縣里港鄉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自治條例」,增訂修正第四、二十五條,中低收入戶免費使用殯葬設施及第二十四條之二,納骨堂骨灰(骸)櫃位使用規定。另依縣府函示將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施行日刪除改增訂於附則。第三十二條增訂修正條文之施行日期。相關條文規定之公告、令、修正前後對照表、修正後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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