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府報廢財物標準作業程序、報廢財物範本及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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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一、本府各處於103年8月11日以後辦理財物報廢事宜,請依修訂後報廢財物標準作業程序辦理。 二、為提升公務效能目的、簡化公務處理流程與便利同仁報廢財物,提供財產、物品及財物報廢簽範本供同仁參閱使用,並整理報廢財物注意事項及財產管理系統操作說明pdf檔供參。 三、 會辦相關單位審核: 1、 資訊類(個人電腦及硬碟)須先會計畫處。 2、 1萬元以上財產加會主計處。 3、 公務車輛加會工務處。 4、 皆須會辦行政處(庶務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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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單位:庶務科張科員
電話:04-7531057
傳真:04-7222422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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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報廢財物標準作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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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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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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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財產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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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物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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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財物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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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簽內文應敘明財產明細-105.03.08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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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府財產管理資訊系統財物保管清冊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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