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立案社團申請活動補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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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依據--彰化縣政府對民間團體之補(捐)助經費作業要點 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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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應備證件申請人應備證件: 1.申請補助公文。 2.計畫書(含經費概算表)。 3.立案證書或法人登記影本。 4.負責人當選證書影本。 5.組織章程。 6.召開年度會員大會會議紀錄函報主管機關之核准函影本。 7.其他:講師學經歷與上課資料、活動宣導資料等。 -
處理期限請於活動開始前2個星期前檢具前述文件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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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單位:社會發展科
電話:04-7532208李先生、7532214吳小姐
傳真:04-7297240 -
申請方式郵寄/親自/委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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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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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資料-經費明細表及切結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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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銷資料-領據 成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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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助計畫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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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府LO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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