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爭議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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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申請要件:消費者與企業經營者因商品或服務發生消費爭議,經向企業經營者、消費者保護團體、消費者服務中心或其分中心、消費者保護官申訴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以申請調解書〈如下附表〉向本縣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或連結至http://www.cpc.gov.tw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網頁線上申訴及申請調解。 -
處理期限法定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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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單位單位:法制處消費者保護科
電話:04-753-1176
傳真:04-720-1922 -
申請方式郵寄/親自/委託/電腦線上申請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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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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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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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消費調解案件委任書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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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解書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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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調解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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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消費調解案件委任書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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