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演藝廳借用相關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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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說明一、彰化演藝廳供各界或個人借用(須付費)舉辦文化藝術、社會活動及各類會議使用。
二、收費明細:
場地費:上午場15,000元/場、下午場15,000元/場、夜間場21,000元/場。
佈置、預演或彩排場地費:上、下午場8,000元/場、夜間場10,000元/場
冷氣費:2,000元/時。超時費:5,000元/時。輔助時段:2,000元/時。
保證金:20,000元/次(演出使用完畢後無息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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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應備證件一、負責人身分證或立案證明影本。
二、繳費證明。 -
承辦單位單位:庶務科陳科員
電話:04-7531066
傳真:04-7222422 -
附加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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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廳座位表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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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廳座位表2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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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政府彰化演藝廳保證金退還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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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縣演藝廳 舞台燈光布幕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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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結書(幼稚園及托兒所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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匯款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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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施設備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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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廂燈-燈源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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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廳燈光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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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上方燈桿-燈源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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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台上方燈桿及包廂燈-燈光位置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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燈光控制群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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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費、退保證金注意項及書寫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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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演藝廳場地設施及設備使用申請表與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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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演藝廳入場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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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演藝廳申請租借場地說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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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化演藝廳場地使用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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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廳及會議室預約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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