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規定,專供培植農產品之溫室可申請免徵房屋稅,惟若供作農產加工使用的房屋,因非供培植農產品溫室使用,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供農產加工使用的房屋,例如作為醃漬榨菜、泊菜、烘培香菇及集貨包裝等加工用途使用的房屋,非屬溫室,無上開免徵房屋稅規定之適用,依法仍應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特別籲請納稅人注意,專供培植農產品溫室之房屋,請於每期房屋稅開徵40日(即3月22日)以前,向該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報免徵房屋稅,逾期申報者,則自申報之次期才能減免。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