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縣定古蹟彰化振豐源商行修復及再利用計畫案地方說明會 一、時間:112年12月3日(星期日)上午9時 二、地點:彰化縣立圖書館4樓會議室(彰化市中山路2段500號) 三、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規定。 四、內容: (一)「彰化振豐源商行」為彰化縣政府於民國107年4月30日公告為縣定古蹟,「振豐源商行」為彰化市街知名家族「磺溪吳氏」二代三人建立的商號,於日治時期取得彰化街上菸草賣捌人及「石油配給統治株式會社」乙種賣捌人身分,見證日治時期臺灣菸酒及石油的專賣制度,更在形塑日治時期菸酒與石油專賣體制中,扮演不可或缺的角色,其後更跨足「彰化銀行」與政治界,標誌清代至戰後地方著名家族的發展,是臺灣跨足經濟、政治與文化界的重要推手。本建築為完工於大正14年(西元1925年)的雙層樓轉角式街屋,「振豐源商行」為彰化市街知名家族「磺溪吳氏」二代三人建立的商號,於日治時期取得彰化街上菸草賣捌人及「石油配給統治株式會社」乙種賣捌人身分。本案建築於二戰後該建物曾做為診所、彰化第五信用合作社,後受到九二一大地震受創。 (二)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24條第5項、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第18條規定,訂於民國112年12月3日(星期日)上午9時於彰化縣立圖書館4樓會議室辦理修復及再利用計畫說明會,邀請各單位列席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