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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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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12/18~113/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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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交換申報移轉現值與買賣相同,應按原持分土地現值申報,而不是依交換差額申報,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亦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自用住宅用地的要件為一、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公畝部分;二、地上建物需為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且已辦理戶籍登記完竣;三、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超過的部分面積則按一般稅率課徵。
民眾如有疑問,可撥打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