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彰化縣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使用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條文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彰化縣政府(下稱本府)網站 (https://www.chcg.gov.tw)/訊息中心/公佈欄。 二、對於本次修正條文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依刊登新聞紙公告日期,即113年1月3日為準)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如次: (一)承辦單位: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三)承辦人:張孟偉科長。 (四)電話:04-7531121。 (五)傳真:04-7280922。 (六)電子郵件:mwchang@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