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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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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2/12/29~113/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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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新購房屋,如果要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核課地價稅,記得向地方稅稽徵機關提出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所謂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且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之受扶養親屬適用以一處為限。
新土地所有權人在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如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應在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經核准後,當年度就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2‰稅率課徵地價稅,逾期申請者,只能從申請之次年開始適用。
稅務局提醒民眾及時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以節省稅負。如有疑問,請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