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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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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1/24~11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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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長吳詠傑 8335023
陳女剛滿18歲想出社會找工作,便在社群網路平台上看見求職廣告,聲稱只要幫忙轉收物品到指定地點就可以輕鬆賺錢,月入上看新臺幣3萬多元,殊不知自己正成為詐騙集團的共犯。陳女於114年1月17日接獲指示要前往彰化面交,於是快樂從高雄搭乘高鐵來到彰化高鐵站,隨後搭車前往約定地點要與1名江姓民眾面交新臺幣(以下同)50萬元,員林分局東山派出所員警獲報前往,於當日19時許當場查獲車手陳女與江姓民眾正在面交取款,當場查扣新臺幣50萬元、工作手機1支及工作證等相關證物,陳女當下仍對其工作堅信不疑,但在警方的解說之下,才逐步認清自己已淪為詐騙集團共犯之事實,對此深感後悔,全案將陳女依刑法詐欺、洗錢防制法移送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詐騙集團虛設假投資平台,對外宣稱「高收益」、「穩賺不賠」等誘人條件,使被害人加入非官方認證的投資平台APP,讓投資者投入現金,初期先讓被害人取得少許的獲利金,誘使其繼續投入更多的資金,導致被害人所投入的資金血本無歸。經了解江姓民眾在網路看到投資訊息而被吸引,在詐團成員的話術引誘下,答應進行面交投資款項,並由假投資專員持假工作證與被害人面交取款。在員警的勸說下,江姓民眾才認清自己遭詐騙的事實,感謝警方的幫忙,保住了自己辛苦存下的積蓄。
員林分局長吳詠傑呼籲,投資需慎選管道,對於社群網站來歷不明的投資機會應保持警惕,避免落入詐騙陷阱。警方也將持續強化打擊詐騙犯罪的力度,保障民眾財產安全,特別呼籲,若有任何疑問均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或110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