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稅2.0新制於今(114)年5月首次開徵,為落實出租房屋輕稅目標,並維護納稅義務人權益,財政部已宣布放寬出租房屋申報房屋稅期限至今年6月2日。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新制調高持有多戶且未作有效使用之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稅率為2%至4.8%,另調降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租金標準之房屋,稅率為1.5%至2.4%,藉由減輕出租房屋稅負,鼓勵房東將閒置房屋釋出,讓租屋族租到合適之房屋。 稅務局特別提醒,出租房屋如符合下列3種情形:(1)出租申報租賃所得達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規定之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之住家用房屋;(2)個人住宅所有權人符合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第17條第1項規定之租賃住宅;(3)法人住宅所有權人委託租賃住宅市場發展及管理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代管業或出租予同條例規定之租賃住宅包租業轉租,且契約約定供居住使用1年以上之住宅,請儘快於今(114)年6月2日前向稅務局申請,經審核通過後,房屋稅就可適用較低稅率課徵。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