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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 
                                        
發布日期
                                        
                                            114/05/05~114/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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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若因欠繳稅款而收到行政執行機關寄發扣押銀行存款的執行命令,請儘速到稅捐稽徵機關或行政執行機關查明繳清稅款,並將繳款書結案聯送交或傳真至稽徵機關或執行機關,該局網站亦有「線上回傳繳款證明」服務,可提供上傳繳款書結案聯,以利執行機關辦理銷案及撤銷扣押命令,就可解除銀行帳戶凍結狀態,使帳戶恢復正常使用。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應納稅捐逾期超過30日仍未繳納者,稽徵機關將依法加徵10%的滯納金,並移送強制執行。執行機關可透過扣押銀行存款、公司薪資、甚至拍賣股票、房屋、土地、車輛等方式,以清償欠稅。 
  稅務局特別提醒民眾,為維護自身權益,收到繳款書後應注意按時繳納稅款,避免因逾期而面臨額外負擔或被強制執行。民眾如有相關稅務問題,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