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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 
                                        
發布日期
                                        
                                            114/06/02~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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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土地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若土地係供自用住宅使用,必須在申報書上勾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並附上有關建築改良物的證明文件,才能適用優惠稅率。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出售土地,如地上建物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且有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立戶籍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雖原本未勾選註明自用住宅而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可於繳款書所載繳納期間屆滿前,申請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逾期則不得補申請。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建物如果已辦保存登記,只要檢附土地所有權人無租賃申明書,如未辦保存登記,則須另檢附建物勘測成果通知書或建物勘測成果圖。 
  民眾如仍有疑問,請洽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