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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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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6/02~114/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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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農地上興建合法農舍,依法取得建築執照或使用執照,其興建面積為核准容許使用的範圍且依核定用途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而田賦於76年下期停徵至今。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蓋有合法農舍的農業用地課徵田賦,但農舍若有使用情形變更者,例如:營業、增建房屋、圍牆、景觀等與農業經營無關之設施,其興建面積之農地,不認定作農業使用,就不符合課徵田賦之規定,稅務局會自變更使用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民眾如有疑問,請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