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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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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8/11~11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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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運動場館內放置夾娃娃機、電子遊戲機等機動娛樂設備,應課徵娛樂稅。
稅務局進一步表示,近年來運動風氣盛行,許多民眾選擇前往室內休閒運動場館活動健身,如保齡球館、羽球館、撞球場及室內攀岩場等休閒運動場館,業者僅提供場域設施供民眾使用收費,非屬娛樂稅法第2條規定之課稅範圍;但館內放置夾娃娃機、電子投籃機、電子飛鏢機、電子遊戲機或寶可夢等機動娛樂設備者,即屬娛樂稅的課徵範圍,依法應就所收票價、收費額或娛樂設施所查定之稅額核課娛樂稅。
如未依娛樂稅法第7條規定於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娛樂稅之手續,可處新臺幣1萬5千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民眾若有娛樂稅相關問題,可撥稅務局免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