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12日審查結果:請開發單位依委員及機關單位所提意見補充、修正後,送本府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再審。 (一) 應再補充選址之合理性說明。 (二) 應再補充說明開發範圍聯外道路規劃,並再評估特殊時節的停車場外溢需求。 (三) 應再評估空氣污染物的排放量及敏感受體。 (四) 此區域為地下水補注區,應增加地下水補注量。 (五) 因應極端氣候,應加強滯洪池設計規劃。 (六) 應補充對當地農業生產之影響。 (七) 應強化民意溝通,瞭解當地居民關切事項,並提出解決方案。 其他委員及機關單位所提相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