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行政程序法第151條第2項準用第154條第1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彰化縣彰化漁港能源專用區域碼頭收費標準」修正草案如附件,並公布於彰化縣政府(下稱本府)網站/便民服務/法令規章。 二、對於本次修正草案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公告日起7日內向本府陳述意見或洽詢,聯絡方式如下: (一)承辦單位: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二)地址:彰化縣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 (三)承辦人:李技士。 (四)電話:04-7531455。 (五)電子郵件:radiocat22@email.chcg.gov.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