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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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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4/09/15~114/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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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分局長洪再德 8335023
被害人阿芬日前在臉書發現「帝國幣商」,網頁PO文買賣虛擬貨幣,標榜「流程簡單快速、交易安全」等字眼,誘使小芬心動想投資賺錢,隨即與假幣商加line進入私聊模式,進而要面交購買虛擬貨幣。
員林分局林厝派出所員警於114年9月10日接獲阿芬友人提起被害人有在網路購買虛擬貨幣資訊,員警察覺有異,遂請阿芬友人幫忙了解後,確認為網路假投資購買虛擬貨幣情事,且欲面交款項,員警遂前往彰化縣伸港鄉中山路埋伏,見假幣商阿華 (化名、95年次)與阿芬取款面交,惟面交完成後,阿華隨即將阿芬虛擬錢包內剛購買之泰達幣12,307顆全數轉出致遭凍結冷錢包,員警見時機成熟,上前逮捕,當場查扣新臺幣40萬元及手機等證物,全案依詐欺及洗錢防制法移請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偵辦。
員林分局表示,洗錢防制法規定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未向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者(VASP登記辦法、洗錢辦法),不得提供虛擬資產服務。詐騙集團常用以Facebook、Instagram及Threads等新興社交軟體,成立投資群組廣發簡訊,或傳送飆股訊息,使用標榜穩賺不賠、高報酬零風險等字眼引導民眾加入偽冒的投資LINE群組,並誘使民眾下載不明的投資軟體APP進行投資。警方提醒,投資必定有風險,在投資前應先做足功課並循政府認證的官方管道進行投資,任何號稱有「內線交易」、「穩賺不賠」的管道一定就是詐騙,在進行投資理財時,務必再三留意,遇有任何可疑狀況請勿慌張,立即撥打110或165反詐騙諮詢專線主動求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