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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 
                                        
發布日期
                                        
                                            114/10/13~11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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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私人或團體所舉辦的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等收取各項費用所出具之憑證屬印花稅法規定的銀錢收據,依法應繳納印花稅。 
  稅務局說明,私人、團體所舉辦的各類補習班、安親班、才藝班,開立之收據均應每件按金額4‰繳納印花稅,如果應稅憑證數量較多,可申請彙總繳納,以每2個月為1期,於單月份的15日前上網開立繳款書,除了節省購買印花稅票的時間,更可避免逐件貼花、銷花之不便或因銷花不全、不合法而受罰。 
  民眾想進一步瞭解相關規定,可就近到稅務局或所屬分局洽詢,或利用免費電話0800-47-6969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