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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地方稅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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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03/09~115/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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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科長 04-7239131分機100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汽車及汽缸總排氣量超過150立方公分以上機車,若停駛超過一年會被監理機關註銷牌照,被註銷牌照之機動車輛如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將面臨稽徵機關依使用牌照稅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補繳稅款及處罰。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經監理機關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被查獲,稽徵機關除補徵牌照註銷日至查獲日之使用牌照稅外,另再處應納稅額2倍以下罰鍰。
民眾如有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付費電話0800-47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