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近日外界關切之彰化市埔內街虐狗案件,彰化縣動物防疫所接獲通報後檢視影片且約談飼主到案說明,因影片中飼主毆打犬隻之行為事證明確,依《動物保護法》規定第一次最低罰鍰1萬5000元,因情節嚴重,採取加重加倍裁處,處以飼主新臺幣3萬元罰鍰,考量飼主對於犬隻後續去向之說明交代不清,後續如有任何具體新事證,將立即重新檢視,秉持毋枉毋縱精神,依法究辦。 動防所表示,本案於今(115)年2月6日接獲通報後即依法派員查察,且會同警方比對車輛時間、車號及行駛路線查證,為釐清犬隻去向,協請警方協助調閱住家出入口及周邊道路、公私部門監視器影像,逐一比對車輛行駛軌跡與停留時間,查核結果顯示車輛行駛時間與路線均與陳述相符,未發現異常停留或可疑行為,另經當事人同意會同家屬全面查看住家自一樓至頂樓天台(含室內各處),未發現犬隻或是犬隻屍體。 除影像查證外,亦主動聯繫地方動保團體及熟悉當地環境之愛心人士,針對犬隻遺失地點及周邊道路、巷弄、空地等區域,進行多日實地協尋。另於訪談過程中,飼主亦向本所提供其自行製作之犬隻協尋單,顯示其亦有尋找犬隻之作為。截至目前,尚未發現犬隻蹤跡,亦未接獲相通報所提供的具體新線索。 動防所表示,民眾飼養動物應善盡照護責任,不得有毆打、虐待或其他不當對待動物之行為,違者將依《動物保護法》裁處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可能涉及刑事責任。動防所將持續加強動物保護宣導及稽查工作,維護動物福利,請大家共同建立尊重生命、友善動物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