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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單位
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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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15/06/04~115/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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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資訊
吳分局長 7556068
和美分局塗厝派出所員警受理一名年約40多歲陳姓女子報案,稱其在社群軟體上結識一名外型俊朗、溫柔體貼的男子,雙方迅速墜入愛河。不料,對方隨後以「共創未來」為由,誘騙陳姓女子參與虛擬貨幣投資,更藉口資金調度需要,索取其名下銀行帳戶、密碼與提款卡。陳姓女子直到日前發現帳戶遭列為警示帳戶、無法提領款項,且該名「真命天子」人間蒸發,才驚覺自己不僅痛失感情,更在不知情下淪為詐騙集團洗錢的人頭工具。
員警表示:本案係典型的「假交友結合假投資」複合式詐騙手法。詐騙集團成員每日對被害人噓寒問暖、早安晚安,並策劃虛幻的結婚藍圖以卸下被害人心防。待感情升溫後,便謊稱有高投報率的內線投資管道,誘使被害人下載假投資 APP。隨後更以「方便出金」、「協助代收公司工程款」等話術,誘辦、索取被害人之金融帳戶。直至其他被害人之遭詐贓款匯入阿玲帳戶並遭提領後,銀行通知帳戶異常,該女子才猛然驚醒。
和美警分局呼籲:許多民眾誤以為「只要自己沒騙人、沒拿到錢,把帳戶借給男女朋友就不算犯罪」。然而,根據我國《洗錢防制法》修正條文規定,無正當理由將個人金融帳戶、網路銀行帳號密碼或提款卡交付、提供給他人使用,不僅帳戶會遭到警示、功能受限,更可能面臨刑事責任,從被害人變成詐欺及洗錢罪的共犯。